5.不随身行李之处理
●不随身行李应在入境时的申报单上报明件数及主要品类,并应自入境之日时6个月内进口。
●行李物品应于装载行李之运输工具到达后15日内报关。
●旅客不随身的行李进口时,应由旅客本人或以委托代理人或报关行,按普通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填写进口报单,向海关报验,除应详细填写应税物品名称、数量及价值外,并应注明该旅客入境日期、护照或入境证字号及在华地址。
6.行李限制
旅客托运行李或携带行李时,在各国都有重量、体积限制,如下表所示。一旦超过,则须付昂贵的超过费用。 托运行李:
●北美洲、夏威夷方面: 头等、商务:限两件,每件尺寸长×宽×高≤158cm(62英寸)每一件不超过32公斤(70磅) 经济舱:限两件,两件总尺寸长×宽×高≤269cm (62英寸),其中一件不超过158cm (62英寸)每一件不超过32公斤(70磅)
●大洋洲、亚洲、欧洲方面: 头等:无件数限制,限重40公斤 商务:无件数限制,限重40公斤 经济:两件总重合计,不超过20公斤
●两岁以下婴儿:限一件,尺寸不超过114cm(45英寸)另可托运一件可折叠的婴儿手推车随身行李:▲ 限一件,总尺寸不超过115cm(45英寸)原则上须能置于座位下。 ▲ 能带入机内的行李 ▲ 女性用手提包 ▲ 上衣类 ▲ 伞或步行用杖 ▲ 小相机 ▲ 机内读物 ▲ 幼儿食品